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
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关于残疾,包括预防、管理和康复的决议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支持会员国加强实施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
联合国的《标准规则》是在1982年加强残疾预防、康复和残疾人机会均等的全球战略“世界残疾人行动方案”之后发表的。世界行动方案强调需要从人权的角度处理残疾。
联合国《标准规则》的22条规则分为四个章节,即平等参与的先决条件、平等参与的目标领域、执行措施以及监测机制,涵盖残疾人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
世卫组织尤其支持实施以下联合国标准规则,并促进将其用于制定国家与残疾和康复相关的政策:
规则1:提高认识
各国应采取行动,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及其权利、需要、潜能和贡献的认识。
规则2:医疗护理
各国应确保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医疗护理。
规则3:康复
各国应确保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以使他们达到和维持最佳的独立和功能水平。
规则4:作为平等参与先决条件的支助服务
各国应确保为残疾人发展和提供支助服务,包括辅助器材和技术,帮助他们提高日常生活方面的独立能力和行使他们的权利。
规则19:人员培训
各国负责确保对从事规划和提供有关残疾人的方案和服务的各级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
监测联合国《标准规则》
在1999年5月,世卫组织与联合国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开展了一次全球调查以便监测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的实施情况。调查的答复以政府和非政府主管当局填写的问卷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