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出生体重婴儿的喂养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低出生体重(LBW)婴儿,包括极低出生体重(VLBW)婴儿,应由其母亲哺乳。如果不能由其母亲哺乳,应该喂以捐赠人乳(仅适用于能够获得或者可设立安全、经济上可承受的母乳贮存设施的地区)或标准婴儿配方乳粉。
对于极低出生体重婴儿,如不能提供母亲哺乳或给予捐赠人乳,且以充足的标准婴儿配方乳粉喂养后仍未增重,则可给予早产儿配方乳粉。
对于可接受母乳喂养的低出生体重婴儿,出生后只要临床体征稳定,应尽早哺乳,并给予纯母乳喂养6个月。如低出生体重婴儿需要替换为口服喂养方式,应按照婴儿的饥饿信号,使用杯子或汤匙喂养,除非距上次喂养超过3小时后婴儿仍在睡觉。
实施这些建议将有助于减少低出生体重婴儿的死亡和严重疾病的发生,并促进其生长和神经发育。
世界卫生组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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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低出生体重婴儿最佳喂养指南 - 英文
状态:已公布
公布年份:2011
经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审查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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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 英文
状态:已公布
公布年份:2008
证据
Cochrane综述
其他系统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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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鼠妈妈式护理”预防早产并发症导致的新生儿死亡 - 英文
Lawn JE et a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2010, 39(suppl 1):i144–i154
doi:10.1093/ije/dyq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