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二次会议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0日-25日在日内瓦举行。133个缔约方以及被认可为缔约方会议观察员的16个非缔约方国家、2个政府间组织和9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政府间谈判机构在全体会议、委员会和工作组讨论中审议了主席文本,其中特别重点审议了实质性内容以及序言。甲委员会按要求审查了第III部分(供应链控制)和第IV部分(执法)若干节的内容。乙委员会则审查了第V部分(国际合作)以及第IV部分剩余各节。工作组审查了议定书的范围。代表们就主席文本的其他部分,如一般义务以及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等进行了原则性讨论,并认为今后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政府间谈判机构要求主席和公约秘书处就主席文本的一些内容安排专家进行重点审查(其中包括提供技术报告)和提供法律意见。政府间谈判机构还要求主席根据第二次会议期间的讨论情况和各项提案,其中包括各委员会和工作组提交的案文和发表的意见,以及专家审查结果和获得的法律建议,编写主席修订文本,供第三次会议讨论。

鉴于议定书所涉事项的复杂性和范围,政府间谈判机构告知缔约方会议,有可能无法在缔约方会议FCTC/COP2(12)号决定所设想的时限内在第三次会议上完成工作。因此,政府间谈判机构请缔约方会议考虑为其调拨更多资源,以便其完成工作,其中包括安排专家审查,召集区域磋商并将第三次会议的会期从6个工作日延至8个工作日。由此,缔约方会议在2008年11月于德班召开的第三届会议上决定,2009年6月28日至7月5日在日内瓦举行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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