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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流感

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的声明
2009年4月27日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设立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09年4月27日举行了第二次会议。

该委员会对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确认发生的A/H1N1猪流感疫情现有数据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还审议了疾病可能会向其他国家蔓延的报告。

根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世卫组织总干事做出如下决定:

  • 总干事将流感大流行的警戒级别由现在的3级提高到4级。

    大流行警戒级别有所提高。这一变化表明,发生疾病大流行的可能性增加了,但并不表明大流行的发生难以避免。

    当获得更多的信息之后,世卫组织可能决定将警戒级别恢复到第3级或提高到另一阶段。

    做出这项决定的主要依据是,流行病学资料表明已经发生了人际传播,并且该病毒可在社区层面引发疫情。

  • 由于该病毒已经广泛存在,总干事认为,要遏制疫情已不可行。当前的重点应放在采取缓解措施方面。

  • 总干事建议,不必关闭边境,也不必限制国际旅行。出于谨慎考虑,患有疾病者应推迟国际旅行活动,国际旅行之后出现症状者应求医。

  • 总干事认为,现在应继续生产季节性流感疫苗,但须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估。世卫组织将推动所需的进程,以开发能够有效防范A/H1N1病毒的疫苗。

  • 总干事强调,采取的所有措施都应与《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和范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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