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草行动

烟草制品管制

烟草属于在成分和释放物方面几乎不受管制且可公开获得的少数商业产品之一。同时,它是唯一一种能够合法获取但可能导致死亡的产品:如果按生产商的建议来消费这种制品,可能造成多达半数经常使用者死亡。

鉴于此,烟草制品管制是任何全面烟草控制规划的一个主要部分,包括通过检测并强制披露检测结果来管制烟草制品的成分和释放物;以及管制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卫组织框架公约)在针对烟草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一系列规定中纳入了烟草制品管制问题。

  • 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9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
  • 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10条: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 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11条: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这些条款体现了一种共识,就是对烟草制品实行管制有助于公共卫生目标。此外,这些条款暗示有必要通过一种有科学依据的客观方法来实施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的条款。

为处理烟草制品管制问题,总干事于2003年设立了世卫组织烟草制品管制研究小组。该小组成员包括这一领域中的著名科学家,负责就为烟草制品的设计和加工确立管制框架问题进行研究并起草针对会员国的建议。

此外,根据世卫组织框架公约中烟草制品管制条款的宗旨和目标并遵循烟草制品管制研究小组的建议,设立了世卫组织烟草实验室网络。其目的主要是建立全球烟草检测和研究能力以检验烟草制品是否符合规定,研究和验证统一的成分和释放物检测标准,共享研究和检测标准及结果,协助与烟草制品使用有关的风险评估活动,并确立关于这些结果的统一报告机制以便将数据转变为能够在国家之间并随时间进行比较的有意义的趋势信息。

在缔约方会议设立的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9和第10条工作小组继续努力为公约缔约方制定实施准则过程中,世卫组织烟草制品管制研究小组和世卫组织烟草实验室网络都贡献了力量。

总体上,世卫组织针对烟草制品管制采取的协调方法旨在通过基于证据的最有效措施来弥补烟草控制方面的管制差距,并建立全球烟草检测和研究能力以检验烟草制品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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