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 问答世卫组织解答了什么是《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如何运作、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问题。
《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协定,对包括世卫组织所有会员国在内的全球196个国家适用。其目的是帮助国际社会预防和应对有可能跨越国界并威胁到世界各国人民的紧急公共卫生风险。《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目的和范围是,以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
突发事件委员会由国际专家组成,就“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情况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供技术建议。该委员会就以下方面提出意见:
- 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经历国际关注的突发事件的国家或其它国家为防止或减少疾病国际传播并避免对国际贸易和旅行造成不必要干扰而应采取的临时建议;以及
-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束。
总干事根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缔约国和科学专家提供的信息,以及对人类健康风险、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干扰国际旅行的风险的评估,就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对局势的临时建议作出最后决定。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临时建议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因此突发事件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审查流行病学现状并审议是否继续维持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是否需要更改临时建议。突发事件委员会每次会议后的声明公布在世卫组织网站上。
《国际卫生条例》(2005)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该定义意味着:
- 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
- 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
- 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委员应从总干事编制的《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和酌情从世卫组织其他专家咨询团挑选。《国际卫生条例》的专家名册由在疾病控制、病毒学、疫苗开发或传染病流行病学等领域的国际专家组成。
可根据任何特定会议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来选定委员。突发事件委员会至少有一名委员应当是在其领土内发生事件的缔约国提名的专家。这些缔约国应邀向突发事件委员会陈述其意见。总干事可自行或应突发事件委员会的要求,任命一名或多名技术专家担任该委员会的顾问。
不在《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中也不属于世卫组织其他专家咨询团的人员可被任命为向突发事件委员会提供建议的技术专家,但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
《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及顾问的姓名、职称以及可能构成潜在利益冲突的任何其它信息公布在世卫组织网站上。
挑选委员的主要标准是其技术能力和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经验。总干事的目的是确保《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委员具有尽可能广泛的地域代表性并体现知识、实践经验和方法的多样性。实现性别平衡也是个理想目标。
世卫组织专家咨询团和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不从本组织领取任何报酬。
专家咨询团成员是总干事任命的专家。
总干事可在本组织规划发展需要时、并在规划所需的任何领域设立一个专家咨询团。
凡具本组织设立专家咨询团所涉领域活动有关又有用的资历和(或)经验者,经与有关国家当局磋商,均可考虑任命为专家咨询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