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夕,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联合发布了一份题为“精神健康、人权与立法:指导与实践”的新指导文件,以支持国家修改法律,消除侵犯人权行为,并增加获得高质量精神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
在现有法律和政策下,精神卫生保健领域中侵犯人权和胁迫做法仍然极为普遍。在世界各地许多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中,普遍存在非自愿住院和治疗、不卫生的生活条件以及身心和情感虐待等问题。
自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获得通过以来,许多国家试图改革本国法律、政策和服务,但很少有国家开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颁布和修订工作达到足以消除精神卫生保健领域虐待行为和促进人权所需的程度。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说,“精神健康是健康权不可分割的基本内容。这项新指导文件有助于国家做出必要改变,提供高质量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帮助人们康复并维护其尊严,使有精神健康问题和社会心理残疾的人能够在当地社区过上充实和健康的生活。”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Volker Turk指出,“我们决心彻底改变精神卫生服务。我们不仅要努力扩大其范围,而且要改变其基本理念,以切实满足个人需求和维护个人尊严。该出版物指导如何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支持精神卫生系统开展所需的转型工作。”
促进以社区为基础提供更有效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
各国政府报告的精神卫生支出大多分配给精神病院(在高收入国家为43%)。但有证据显示,与精神卫生保健机构模式相比,以社区为基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较易获得,成本效益更高,且更有效。
该指导文件确定了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加速去机构化现象,并采用基于权利的社区精神卫生保健服务。这包括通过立法,逐步用包容性社区支助系统和核心服务(如收入扶助、住房补贴和同伴支助网络)取代精神病院。
消除胁迫性做法
必须停止精神卫生领域的胁迫做法,例如非自愿扣押、强迫治疗、隔离和限制等做法,维护人们对自己卫生保健和治疗选择做出决定的权利。
此外,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强制做法影响身心健康,往往会恶化个人状况,并使人们脱离支持系统。
该指导文件提出了关于消除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中胁迫现象的法规,规定应将自由和知情同意作为所有精神卫生干预措施的基础。它还就如何在立法和政策中处理较复杂和较艰难事务而不诉诸强制性做法提供了指导。
根据该指导文件提供基于权利的精神卫生服务
新指导文件指出,精神健康不仅是卫生保健部门的责任,所有参与起草、修订和实施精神卫生法规(例如关于消除贫困、不平等和歧视问题的法律)的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也在此方面负有责任。
新指导文件还提供了一份清单,供国家评估和评价精神卫生相关法规是否符合国际人权义务。此外,文件还阐明了作为该进程的一项关键工作与曾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及其代表组织协商的重要性,以及公众教育和提高对权利问题认识的重要性。
指导文件提出了可在国家法规中体现的一套原则和规定,但各国也可在不损害人权标准的情况下,根据本国具体环境(国情、语言、文化敏感性、法律制度等)对这些原则和规定进行调整。
世卫组织将于10月10日与国际社会一道开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活动主题是“精神健康是一项普遍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