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ne Mc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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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卫组织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关于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获取国际管制药物的声明

2020年8月14日
声明

范围(受大流行影响的COVID-19患者和其他非COVID-19患者)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呼吁各国政府确保其国家采购和供应的受管制药物既能满足COVID-19患者,也能满足因其他医学病症而需要国际管制药物的患者的需求。

为了对COVID-19患者实施插管治疗方案,必须确保获得镇静剂和止痛剂等受管制药物。而其他非COVID-19患者也继续需要获得受管制药物以用于止痛和姑息治疗、外科手术和麻醉、精神和神经疾病以及药物使用障碍治疗。

重要的是不能忘记那些一直以来就需要受管制药物来管理这些病症的患者的需求。这些患者在COVID-19大流行之前便已面临获取受管制药物方面的障碍。而COVID-19大流行则进一步导致了药物供应链的中断。在这场大流行期间,绝不能忘记或忽视对基本卫生服务和药品的获取问题。

必须保证公平获取

这一大流行疫情日益影响到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不足的国家,从道德角度,当务之急是要确保世界所有国家的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基本药物,包括国际管制药物。

各国政府应确保那些在接受治疗的人们能够获得数量充足、可负担且质量有保证的国际管制药物。在这一大流行疫情的整个过程中,以及在卫生保健基础设施负担过重的严重阶段之后,各国政府必须进行合作,以确保不让任何国家、区域、地区、城市或患者掉队。国家主管部门、制造商、供应商和经销商在确保国内和国外能获得医疗急需的国际管制药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供应链是高质量医疗的基础,因为如果不能提供必要的用品,包括受管制的基本药物,患者将会遭受痛苦。

消除障碍的解决办法

请各国政府注意,在紧急突发事件下,根据《国际药物管制公约汇编》,有可能对含有受管制物质的医药产品的出口、运输和供应采用简化的管制程序,特别是在进口国主管部门可能没有全力运作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相应的进口许可和/或估算,国家主管部门也可允许向受影响地区出口含有麻醉药品和/或精神药物的药品。紧急运送不需要列入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接受国的估算。在可能情况下,还鼓励国家主管部门通过麻管局的国际进出口系统(I2ES)和网上出口前通知系统发布电子进出口授权,并在其中的论坛上分享相关的应急措施。

各国应放宽与COVID-19相关的受管制药物运输限制,并在可行情况下考虑本地生产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受COVID-19驱动的需求高峰。

为协助各国努力解决受管制药物难以获得和短缺问题,这三个组织建议提供以下技术援助和支持文件:

  • 鼓励各国参考由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供国家主管部门使用的《国际管制药物需要量估算指南》。
  • 鼓励各国参考世卫组织关于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临床护理的工具包,其中包括关于使用受管制药物治疗COVID-19患者的指南。
  • 进一步建议各国利用世卫组织关于在疫情期间维持基本服务的业务指导以平衡需求应对COVID-19大流行,同时确保维持基本卫生服务和用于其他医学病症的药物供应。
  • 鼓励各国参考规范指导,如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清单和关于成人及青少年癌症疼痛的药理学和放射治疗管理指南。
  • 还建议各国参考和利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技术指导:增加受管制药物的获取和供应》中提出的策略,该技术指导系与专家、民间社会伙伴和其他国际伙伴合作制定。
  • 根据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卫组织-国际癌症控制联盟联合全球规划,鼓励各国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世卫组织寻求对国家一级(其中也包括民间社会伙伴)的技术援助和支持。

结论

医生、护士和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为大众,包括最弱势的人群提供治疗和护理,他们的工作需要得到支持,同时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药品必须随时可供有需要的人使用和获得。

麻管局、世卫组织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承诺要继续共同努力解决这一重要问题,并将扩大联合努力,与其他伙伴合作,增加对各国的宣传和技术援助,以改善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获得受管制药物的机会,并减少障碍,确保COVID-19患者或需要国际管制药物的其他疾病患者在需要时能获得这些药物。

媒体联络

Stefano Berterame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电子邮件: stefano.berterame@un.org

Margaret Harris


世卫组织

手机: +41 792906688
电子邮件: harrism@who.int

Andrés Finguerut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电子邮件: andres.finguerut@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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