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

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

WHO / Nitsebiho As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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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召集者

召集作为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和第二十七届会议主席的英国和埃及的政府机构代表共同召集最初两年的联盟大会,为联盟提供动力和领导。世卫组织作为联盟秘书处,长期发挥召集作用。随后,世卫组织将从政府机构中选出共同召集组织。来自政府机构的召集者将促进维持势头,确定机会,并支持联盟实现商定的宗旨、目标和职能。

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最多由12名成员组成,成员由世卫组织任命。这些成员包括秘书处、共同召集组织和联盟各工作组的主席。甄选过程将努力实现联盟参与者在性别、年龄、地理区域和组织类型方面的均衡代表性。指导小组将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开展工作。除秘书处之外,指导小组成员的任期是:召集者首次任期为两年,工作组主席首次任期为一年,均可连任一次。

工作组

秘书处可与指导小组协商设立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立是为了根据联盟的目标、使命和职能,就商定的具体任务/项目交换信息和进行合作。各工作组对指导小组负责,并通过指导小组对秘书处负责。所有工作组的职权范围(可在下文下载)由秘书处与指导小组协商后批准。此后对职权范围的任何修改也须经秘书处批准。

任何有兴趣的参与者均可参加联盟工作组。工作组将至少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每个工作组将有两名共同主席。

有关联盟治理机制的完整介绍,请参阅下文“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