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

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

WHO / Nitsebiho As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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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政府机构参与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的申请说明

邀请有兴趣加入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并具有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职能的政府机构通过以下步骤提交参与申请:

  1. 向atach@who. int发送一封由各自卫生部长签署的信函。该信函应包含关于国家一级在气候变化和健康方面取得的进展或所作承诺的信息。秘书处应评估此类请求并相应地通知申请者。
  2. 在您的函文中,请指定一名总协调员,并提供其联系信息,包括全名、头衔和电子邮件地址。
  3. 为政府机构有兴趣加入的每个工作组指定一名协调员(提供全名、头衔和电子邮件地址)。这些工作组负责:
    1. 为有关具有气候适应能力和可持续的低碳卫生系统的卫生承诺提供资金
    2. 具有气候适应能力的卫生系统
    3. 可持续低碳卫生系统
    4. 供应链
    5. 气候行动和营养
  4. 使用电子邮件主题“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申请——政府/组织名称”。.

    说明: 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的主要协调员也可以担任一个或多个工作组的协调员。

     

非国家行为者参与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的申请说明

说明: 以下申请将由 世卫组织《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中界定的. 非国家行为者使用。如果您是会员国代表,请遵循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网站上的说明。

符合条件的非国家行为者

  • 非政府组织 为独立于政府之外运作的非营利实体,并应免于营利考虑。非国家行为者可包括例如基层社区组织、民间社会团体和网络、宗教组织、专业团体、针对具体病患的团体和患者团体。国际学术机构协会也属于这一类。
  • 国际工商协会(代表私营部门实体) 为无意为自身营利,但代表其成员利益的私营部门实体,这些成员或为工商企业,或为国家的或其他商会。它们拥有通过其受权代表为其成员发言的权力。
  • 慈善基金会 为非营利实体,其资产由捐助者提供,收入用于造福社会之目的。它们在管理和决策方面应明确独立于任何私营部门实体。
  • 学术机构 为通过研究、教育和培训追求和传播知识的实体。这可以包括作为政策导向机构的智囊团,前提是这些机构主要从事的是研究工作。

第一部分:参与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的理由

以正式的书面函文形式向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秘书处发送参与请求,电子邮件地址为 atach@who.int。使用电子邮件主题“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实体名称”。

您的函文应包含:

  1. 参与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的理由。
  2. 您所在组织的总协调员(全名、头衔和电子邮件地址)。
  3. 非国家行为者希望加入的每个工作组的协调员(全名、头衔和电子邮件地址)。这些工作组负责:1)为有关具有气候适应能力和可持续的低碳卫生系统的卫生承诺提供资金;2)具有气候适应能力的卫生系统;3)可持续低碳卫生系统;以及4)供应链。

第二部分:实体信息

(另附文件)

  1. 实体正式名称
  2. 实体官方网站
  3. 请求参与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的非国家行为者的分类类别

    -       非政府组织

    -       国际工商协会(代表私营部门实体)

    -       慈善基金会

    -       学术机构

  4. 母实体和/或附属实体

第三部分:实体的目标和使命

(另附文件)

  1. 实体的法律地位,如成立文件、规章或章程
  2. 实体的治理结构
  3. 主要决策机构(如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附属关系
  4. 实体的资产、年收入和资金来源(如捐助方和赞助方清单)
  5. 5. 实体的主要相关附属机构清单。

第四部分:与烟草/武器有关的披露

  1. 附上已签署 非国家行为者烟草/武器相关披露声明 的副本 - 英文

审议非国家行为者申请的标准

申请者必须:

是一个合法成立的实体,而不是个人,

  • 在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积极开展工作,并与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的使命、目标和职能保持一致,
  • 展示在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特别是在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不同工作组的工作领域拥有经证明的专门知识,承诺积极参与联盟的工作,根据世卫组织《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第39段提供有关其组织的必要信息,并签署世卫组织烟草/武器披露声明,支持世卫组织的规范/技术政策,
  • 不将其参与者身份用于推销和/或商业目的,
  • 该实体如果是成员组织,应有权代表其成员发言并有代表结构。

参与者的责任

加入气候与卫生变革行动联盟意味着参与者承诺:

  • 遵守职权范围(可在下文下载)。
  • 促进联盟的工作、愿景、目标和宗旨。
  • 积极发起和参与联盟的活动、讨论和审议。
  • 酌情参加联盟大会(见下文所述职权范围)。
  • 酌情参加联盟工作组。
  • 与联盟重点领域的其他参与者合作;
  • 酌情与联盟其他参与者分享知识和信息(经验教训、案例研究、规划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