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欢迎《柳叶刀》COVID-19委员会在其题为“COVID-19大流行疫情为未来提供的经验教训”的报告中提出的总体建议,这些建议符合我们对加强全球、区域和国家大流行防范、预防、准备和应对的承诺。但同时,报告中也存在若干重要的遗漏和误解,尤其是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世卫组织行动的速度和范围方面。
世卫组织欢迎委员会对制订大流行文书,加强《国际卫生条例》和增加供资予以认可。这些问题是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的核心愿景,是其第二个任期中五项重点的精华。世卫组织及其会员国已经在颁布这些建议。世界卫生大会于2022年5月商定了一项 历史性决定,即要为世卫组织提供可持续资金。今年将就大流行文书问题举行两轮公开听证会。
委员会大力支持世卫组织在全球卫生领域的核心作用,认为“世卫组织应得到加强”,改革“应包括大幅增加其核心预算”。
世卫组织赞同委员会的结论,即COVID-19暴露了一些重大的全球挑战,例如联合国长期资金不足,知识产权制度僵化,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缺乏可持续资金,以及“过度民族主义”,这促成了疫苗不平等。
本组织也同意要重视生物安全,并已经采取了行动,如成立了正式的生物安全技术咨询小组,出版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目前已是第4版)并于今年9月13日公布了 生命科学框架以帮助减轻生物风险并安全治理双重用途研究。
世卫组织同样强调,在面对大流行时,多边主义、团结与合作至关重要。我们还欢迎对各国自身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给予认可。
委员会的许多建议与过去两年从世卫组织自己设立的审查机构(如大流行防范和应对独立小组、世卫组织突发卫生事件规划独立监督和咨询委员会和《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实体的评估获得的建议一致。作为一个学习型组织,我们为从这些和其他举措中获得的建议设立了一个 看板以跟踪世卫组织和其他方面的执行情况。
世卫组织反应迅速
然而,委员会的报告没有全面体现世卫组织为应对疫情而立即开展的多年救生行动,具体如下:
- 2019年12月30日,世卫组织在收到关于中国武汉首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警报后,立即通知了《国际卫生条例》归口单位,并于次日向中国卫生主管部门寻求进一步信息。
- 2020年1月1日,世卫组织启动了其事件管理系统,以管理日常行动。该团队包括临床护理,感染防控,诊断,后勤、沟通等方面的联络人,在整个2020年至2021年期间每天举行会议,并在今年继续开会。
- 2020年1月5日,世卫组织根据其对中国局势的初步风险评估,通过正式的《国际卫生条例》系统,即事件信息系统,向所有会员国发出了全球警报,提醒会员国并建议其采取措施,查明病例,照护患者,并防止感染和人际传播具有流行和大流行潜力的急性呼吸道病原体。这是世卫组织首次发出针对未知呼吸道疾病采取具体措施的全球警告。世卫组织一直通过为各国举办专门的疫情通报会来推动知识共享,其间分享了早期受影响国家的重要经验,并概述了世卫组织全面应对措施的要素。
- 2020年1月9日,世卫组织与已建立的全球专家网络举行了电话会议,这是与专家网络的多次电话会议中的第一次,讨论了从中国报告的聚集性病例获得的所有信息。这些专家网络有助于实时交流被直接纳入世卫组织早期意见和建议的直接认识、经验和早期研究结果。
- 2020年1月10日至12日,世卫组织为各国发布了一套全面的技术指导文件。这套指导包括如何检测高威胁呼吸道冠状病毒,如何治疗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如何告知公众预防感染和人际传播,以及如何使卫生系统准备好应对更多病例。
- 2020年1月13日,世卫组织根据两天前公布的完整基因组序列发布了第一份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开发方案。到2020年2月2日,世卫组织开始向世界各国运送经验证的PCR检测用具。
- 2020年1月22日和23日,总干事在中国境外仅有9例病例且无死亡报告的情况下,召集了《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就该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求意见。突发事件委员会当时建议尚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则公开 表示:“不错,这目前是中国的突发事件,尚未波及全球。但可能会成为一起全球性突发卫生事件”。
- 1月27日至28日,在突发事件委员会之后,总干事和高级工作人员前往中国,会见了政府要员,收集了有关疫情的信息并寻求合作。
- 2020年1月30日,当中国境外18个国家报告了98例病例(但无死亡)时,总干事再次召集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建议将疫情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采纳了其建议并宣布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发布了临时建议,帮助各国开展进一步防范和应对。
- 2020年2月4日,世卫组织发布了战略防范和应对计划,概述了各国为遏制传播和挽救生命需要采取的全面措施,涉及一套干预手段,包括早期识别、隔离和护理病例、追踪接触者并对其进行支持性隔离、使用医用口罩、保持距离、通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预防和控制感染,对小型和大型集会以及旅行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
- 继1月份定期举行媒体通报会后,2020年2月5日开始每日举行通报会。目前仍继续每周举行媒体通报会,同时定期与世卫组织高级专家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实时对话,这些都表明优先重视与领导人和公众进行沟通。
- 2020年2月11日至12日,世卫组织牵头举办了一次关于这一新病毒的全球研究和创新论坛,召集了来自40多个国家近900名专家和资助者,以评估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认识并制订未来议程。一项后续成就是世卫组织的团结试验,该试验成为COVID-19疗法的最大临床试验之一,在高峰时期涉及30多个国家、1.4万多名患者和近500所医院。
在我们的互动式时间表中可查看世卫组织在应对COVID-19期间所采取的行动的全面详细清单。
从第一天起直到今天,世卫组织与我们的全球专家网络和指南制定小组一道,定期更新我们的指南和战略,提供关于该病毒的最新知识,包括更新战略防范和应对计划以及COVID-19全球疫苗接种战略,并于2022年7月发布了世卫组织 COVID-19疗法动态指南第11版。
世卫组织在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COVID-19工具方面发挥了并继续在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一系列联合努力,如ACT加速计划、大流行供应链网络和 联合国COVID-19供应链工作队等。由于世卫组织的支持,非洲国家在六个月内大幅提升了实验室检测能力。2020年初时,非洲大陆只有两个国家具备COVID-19检测能力;到该年中旬时,所有54个国家都拥有了这方面能力。世卫组织还支持全球18个国家建立了医用氧气厂。
整个大流行期间,总干事在一系列世界最重要的论坛上,如2月的慕尼黑安全会议;2020年3月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宣布了70%疫苗接种目标的 2021年6月七国集团峰会;以及由拜登政府于2021年9月和2022年5月共同主办的全球COVID-19峰会等,反复呼吁各国领导人采取行动保护人民并公平分享工具。
就委员会重点关注的世卫组织应对领域,世卫组织还想强调许多日常措施,具体如下:
- 世卫组织曾多次,包括在1月下旬更新的监测指南中、在1月29日(将接触者定义为病例出现症状前1天接触过的人)和2月4日(将接触者定义改为病例出现症状前4天接触过的人)旨在加强监测工作的方案中、在2月4日的 执行委员会上、在2020年2月 23日和28日的指导文件中、在 中国考察报告中以及在媒体通报会上,警告可能在无症状时发生人际传播,特别是在出现症状前发生传播。世卫组织在大流行早期发布了指导并加强了监测规程,以便在症状出现之前确定人群中的接触者。
- 《国际卫生条例》承认缔约国拥有对旅行实行限制的主权权利。从COVID-19应对工作伊始,世卫组织就建议各国采取许多措施,包括在入境口岸进行筛查。
- 大流行初期,全球供应严重受限,导致世界各地的卫生工作者争相寻找基本用品来保护自己。世卫组织的早期重点是为全世界风险最高的人群提供口罩;我们最初建议所有有症状者、所有病患照护者以及一线卫生工作者使用医用口罩。我们的后勤人员和其他联合国伙伴在启动大流行供应链和增加全球供应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
- 世卫组织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指导文件概述了卫生保健环境中的呼吸系统预防措施,包括空气传播预防措施。世卫组织关于多种传播形式,包括人畜共患、飞沫传播、空气传播、短程和远程气溶胶传播、污染物传播和垂直传播等的指导文件,以及关于在不同环境(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工作场所)中防止此类传播的具体建议,在整个大流行期间根据新出现的证据定期得到更新和扩展。世卫组织正在领导和协调一个多机构、多学科的国际技术磋商进程,与广泛的全球专家以及国际和国家机构就通过空气传播的病原体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展望未来
大流行虽尚未结束,但终点已经在望,世卫组织会继续其应对工作,同时为未来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 每天继续举行专家会议,以更新和简化战略和指导。继续开展由世卫组织支持的研究。继续帮助各国获得疫苗。继续建立氧气厂。
- 在2022年5月的世界卫生大会上,总干事介绍了世卫组织与会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磋商后制订的提案,其中考虑了各审查机构和小组提出的300多项建议,目的是加强突发卫生事件防范、应对和抵御架构。
- 2022年9月初,正式启动了支持大流行预防、防范和应对的金融中介基金。这将提供长期资金,以便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加强这些能力,同时弥补重大差距。
- 世卫组织正在通过负责起草和谈判世卫组织防范和应对大流行国际文书的政府间谈判机构,主办公开听证会,这是为制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于2005年生效)举办公开听证会以来首次再度举办此类听证会。
- 世卫组织继续积极寻找SARS-CoV-2的起源,2021年7月成立了一个永久性的新型病原体溯源科学咨询小组(新型病原体溯源咨询小组),任务涵盖SARS-CoV-2和未来的新病原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