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能申请什么?

有关合格活动的更全面说明,请参阅下文‘资源’部分中的完整文件《规划法典信托基金申请时的活动范围》。

属于法典信托基金范围内的活动: 

  • 由来自关键部门和利益攸关方群体的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参加并且旨在确保对食品法典委员会活动的政治和经济支持的国家研讨会。
  • 拥有运作良好的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结构的国家和经验不足的国家之间结对。
  • 食品法典委员会专家可以协助制定加强食品法典委员会参与的国家行动计划。
  • 进行能力建设,了解如何利用经验丰富的培训员、电子学习、混合学习以及侧重于具体技术领域的培训等不同交付方法有效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
  • 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基本了解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风险分析流程,以及了解某些委员会、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微生物危险评估联合专家会议、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营养问题联合专家会议或特设专家会议的作用,以及如何为该流程做出贡献。
  • 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导”。在某个具体的食典附属委员会会议之前、期间和之后,与具体法典领域的公认专家合作,帮助了解相关委员会以及未来标准制定过程,并提高有效参与其中的能力。
  • 拟订工作程序等文件,以加强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国家一级的工作。
  • 最多有两(2)名代表现场参加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
  • 有时限的技术支持,以帮助筹备技术工作。
  • 针对主要利益攸关方群体的沟通活动;在有必要且成本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将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关键文件翻译成当地语言。
  • 开发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基本网站。
  • 为数据收集和/或生成提供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技术和/或财政支持。
  • 旨在理解食品法典委员会重点文本的活动。

 

不属于法典信托基金范围内的活动: 

  • 加强实验室
  • 起草食品法评论、制定食品政策。
  • 关于良好农业做法(GAP)或良好个人卫生做法(GHP)的培训。
  • 快速预警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反应。
  • 与重点关注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数据生成。
  • 现场参加/授权参加与其它计划中的法典信托基金活动不一致或不以国家重点部门相关委员会为目标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
  • 在获得法典信托基金资金后无法维持的预算支持,例如办公场所、员工招聘。
  • 参与国家会议(如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的激励措施。不以有能力在国家一级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利益攸关方为目标的一般性宣传活动,例如针对学校或公众的宣传活动。